(2013)洞刑初字第205号
裁判日期: 2014-01-09
公开日期: 2014-02-26
案件名称
李某某挪用资金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洞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洞口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某某
案由
挪用资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湖南省洞口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3)洞刑初字第205号公诉机关湖南省洞口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李某某,男,1977年1月5日出生于湖南省洞口县,汉族,大专文化,原系洞口佳和建材有限公司员工。2012年7月13日因涉嫌挪用资金罪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4日执行逮捕,同年11月22日取保候审,现在家。湖南省洞口县人民检察院以洞检刑诉(2013)第203号起诉书指控李某某涉嫌挪用资金罪,于2013年8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诉机关于2013年9月20日建议本案延期审理,2013年10月19日本案恢复审理,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洞口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聂静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0年6月份至2011年6月份,被告人李某某在担任洞口佳和建材有限公司销售人员期间,采取收回货款不交账、少交账的方法,将收取的公司货款挪为自己使用。1、2010年10月31日,被告人李某某在公司提取建筑模板300张卖给名都会所工地的尹某某,每块单价49元,应收回货款14700元,实收货款14700元。2011年4月1日被告人李某某上交公司货款4700元,挪用货款10000元。2、2010年11月2日,被告人李某某在公司提取建筑模板400张卖给名都会所工地的尹某某,每块单价49元,应收回货款19600元,实收货款19600元。被告人李某某均没有上交公司,挪用货款19600元。3、2011年4月2日,被告人李某某在公司提取建筑模板400张卖给承包创新学校工地的尹某某,每块单价49元,应收回货款19600元,实收货款19600元。同年6月22日被告人李某某上交公司货款15000元,挪用货款4600元。4、2011年4月19日,被告人李某某在公司提取建筑模板300张卖给承包创新学校工地的尹某某,每块单价49元,应收回货款14700元,实收货款14700元。同年5月11日被告人李某某上交公司货款10700元,挪用货款4000元。5、2011年3月29日,被告人李某某在公司提取建筑模板1800张卖给长沙的模板经销商王某某,每块单价50元,应收回货款90000元,实收货款90000元。同年4月份被告人李某某先后上交公司货款60000元,扣除因质量问题退回模板88块,共计金额4400元,被告人李某某挪用货款25600元。6、2011年4月29日,被告人李某某在公司提取建筑模板2000张卖给长沙的模板经销商王某某,每块单价50元,应收回货款100000元,实收货款100000元。同年5月6日被告人李某某上交公司货款60000元,挪用货款40000元。7、2011年5月11日,被告人李某某在公司提取建筑模板2000张卖给长沙的模板经销商王某某,每块单价50元,应收回货款100000元,实收货款82500元。2011年5、6月份被告人李某某先后上交公司货款52400元,挪用货款30100元。综上,被告人李某某共收取公司货款金额共计人民币336700元,上交公司货款共计人民币202800元,挪用货款共计人民币133900元。经洞口佳和建材有限公司催款于2011年年底退还货款4400元,2012年11月20日退还货款50000元,2012年11月20日退还货款10000元,被告人李某某挪用公司资金共计人民币69500元。上述事实,被告人李某某在庭审中没有异议,且有证人张某某、尹某某、袁某某、欧阳某某、梁某某、王某某等人的证言;应收账款明细账;出库单及收据、收条、证明等书证;劳动合同书及洞口佳和建材公司员工工资表;还款收据;辨认笔录及照片;人和鉴字(2012)第126号司法鉴定意见书;抓获经过;被告人李某某户籍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的货款归自己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某犯罪后已主动退赔了被害人部分资金,得到了被害人谅解,且在庭审中认罪悔罪,可以从轻处罚。据此,对被告人李某某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李某某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已缴纳)。(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唐礼仁审 判 员 郑析军人民陪审员 贺道荣二〇一四年一月九日书 记 员 李云霞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