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东破字第1—4号
裁判日期: 2014-01-09
公开日期: 2014-07-02
案件名称
胜利油田龙昊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终结民事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东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胜利油田龙昊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
案由
申请破产清算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东破字第1—4号申请人:胜利油田龙昊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2014年1月7日,胜利油田龙昊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胜利油田龙昊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经本院确认且已分配完毕,故请求终结本案破产清算程序。本院认为,胜利油田龙昊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已经依照破产程序进行了清算,其破产财产已经按照本院确认的财产分配方案分配完毕,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胜利油田龙昊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主体资格因全部财产的消失而丧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企业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二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胜利油田龙昊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程序。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审判长 乔良艳审判员 隋美玲审判员 胡祥英二〇一四年一月九日书记员 白 雪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