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西民催字第00086号
裁判日期: 2014-01-09
公开日期: 2014-08-21
案件名称
公示催告判决书(4)
法院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家庄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申请公示催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二十二条
全文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西民催字第00086号申请人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志文,董事长。申请人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宣告票据无效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于2013年8月6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2014年1月8日前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宣告票号为3010005122424464,出票日期为2013年7月9日,票面金额为33000元,出票行为交行河北省分行,出票人为河北龙海新药经营有限公司,收款人为申请人,汇票到期日为2014年1月8日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无效;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 判 长 李国平审 判 员 张玉辉人民陪审员 于韶辉二〇一四年一月九日代书 记员 王春梅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