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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西民催字第00086号

裁判日期: 2014-01-09

公开日期: 2014-08-21

案件名称

公示催告判决书(4)

法院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家庄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申请公示催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二十二条

全文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西民催字第00086号申请人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志文,董事长。申请人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宣告票据无效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于2013年8月6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2014年1月8日前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宣告票号为3010005122424464,出票日期为2013年7月9日,票面金额为33000元,出票行为交行河北省分行,出票人为河北龙海新药经营有限公司,收款人为申请人,汇票到期日为2014年1月8日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无效;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 判 长  李国平审 判 员  张玉辉人民陪审员  于韶辉二〇一四年一月九日代书 记员  王春梅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