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鄂广水民调确字第01852号
裁判日期: 2014-01-09
公开日期: 2014-12-15
案件名称
孙友与杨国忠申请调解协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北省广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孙友,杨国忠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九十五条
全文
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鄂广水民调确字第01852号申请人孙友,被申请人杨国忠,上列申请人于2013年12月20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对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予以确认。本院经审查认为,上列当事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上述申请人达成的协议合法有效。本院依法予以确认。本裁定书送达当事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据绝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裁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审判员 李明珍二〇一四年一月九日书记员 刘志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