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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滑法执字第1033号

裁判日期: 2014-01-09

公开日期: 2014-11-26

案件名称

徐某某与刘某某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滑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徐某某,刘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

全文

滑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滑法执字第1033号申请执行人徐某某,女,1982年2月20日生。被执行人刘某某,男,1978年12月17日生。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徐某某申请执行刘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刘某某下落不明,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中止滑县人民法院(2012)滑上民初字第16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杜建青审判员  索忠伟审判员  刘定伟二〇一四年一月九日书记员  郑志远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