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滑法执字第1033号
裁判日期: 2014-01-09
公开日期: 2014-11-26
案件名称
徐某某与刘某某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滑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徐某某,刘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
全文
滑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滑法执字第1033号申请执行人徐某某,女,1982年2月20日生。被执行人刘某某,男,1978年12月17日生。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徐某某申请执行刘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刘某某下落不明,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中止滑县人民法院(2012)滑上民初字第16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杜建青审判员 索忠伟审判员 刘定伟二〇一四年一月九日书记员 郑志远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