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天刑初字第20号
裁判日期: 2014-01-09
公开日期: 2014-11-05
案件名称
胡某某赌博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简易)
法院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胡某某
案由
赌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4)天刑初字第20号公诉机关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胡某某,女,1958年10月28日出生。2013年9月4日被抓获,次日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9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长沙市第一看守所。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检察院以长天检刑诉(2013)第62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胡某某犯赌博罪,于2013年12月2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肖辉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胡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3月以来,被告人胡某某在本市天心区休文街麻将馆,以营利为目的,利用“香港码”、“台湾码”等地下六合彩,招引他人从事赌博活动。具体操作方式是,先由被告人胡某某以电话或现金方式收取投注人员唐某、四嗲嗲等参赌人员的投注,被告人胡某某将每期收受的他人投注单及投注额通过电话联系报给其上线宋某某等人(另案处理)。“香港码”是每周二、四、六晚上21时30分开奖,“台湾码”是每周一、三、五晚上20时40分开奖,开奖当晚或次日,被告人胡某某与宋立平派来的付某(另案处理)在本市天心区西湖路市八医院对面的马路边进行结算。自2013年3月至7月15日,被告人胡某某先后接受投注台湾码18期,接受投注金额8080元;接受投注香港码27期,接受投注金额269100元。2013年7月15日,宋某某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2013年9月4日,被告人胡某某被公安民警抓获,其归案后如实供述上述罪行。上述事实,被告人胡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户籍证明、扣押清单、传唤经过、提取笔录、账本复印件等书证;证人宋某某、黄某某、付某的证言;辨认笔录;被告人胡某某的供述和辩解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胡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利用地下六合彩招引他人进行赌博活动,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胡某某赌博的事实及罪名成立。被告人胡某某归案后直至庭审都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认定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胡某某居住地司法局社区矫正科提供了社区矫正评估意见书,建议对被告人胡某某适用社区矫正,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可以对被告人胡某某适用缓刑。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胡某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九千八百八十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审判员 曾新民二〇一四年一月九日书记员 李汉峰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