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城民三初字第7号
裁判日期: 2014-01-09
公开日期: 2014-09-17
案件名称
原告董万雄诉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州中心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兰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董万雄,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州中心支公司
案由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城民三初字第7号原告董万雄,男,1973年12月4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艾力涛,男,1952年5月5日出生,汉族。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州中心支公司,其他信息不详。本院在审理原告董万雄诉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州中心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1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与诉讼权利,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董万雄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203元,减半收取2,601.50元,由原告负担。审 判 长 张永强审 判 员 张光林人民陪审员 赵小玲二〇一四年一月九日书 记 员 常 城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