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商睢执字第00039号
裁判日期: 2014-01-08
公开日期: 2015-06-19
案件名称
商丘交运集团货运有限公司执行通知书
法院
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丘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4)商睢执字第00039号申请执行人肖淑洁。被执行人商丘交运集团货运有限公司。本院已立案受理肖淑洁申请执行你公司财产损害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本院决定:限你公司于2014年1月10日前,按照已生效的民事判决书事项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则强制执行,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将继续计算到执行完毕之日止。特此通知。审判员 龚建华二〇一四年一月八日书记员 黄英才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