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郾执字第00028号
裁判日期: 2014-01-08
公开日期: 2015-06-25
案件名称
刘奎与漯河市天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漯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4)郾执字第00028号漯河市天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你公司与刘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郾民初字第132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刘奎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4年1月3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之规定,限你于2014年1月13日前按照(2013)郾民初字第1322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以及执行费,逾期不履行的,本院予以强制执行。二〇一四年一月八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