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苏中民辖终字第0002号
裁判日期: 2014-01-08
公开日期: 2016-04-27
案件名称
奚捷与蔡青管辖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苏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蔡青,奚捷
案由
所有权确认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全文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苏中民辖终字第0002号上诉人(原审被告)蔡青。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奚捷。上诉人蔡青因与奚捷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2013)昆民辖初字第0155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上诉人蔡青上诉称,本案应系买卖合同纠纷,按照原告就被告原则���本案应由上诉人的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请求本院撤销原裁定,依法将本案移送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审理。本院经审查认为,根据奚捷诉请,要求原审法院确认位于昆山花桥镇沿沪大道西侧、绿地大道北侧、绿地大道788号国际华城花园三期沿沪大道5号楼316号商品房的产权,故本案系不动产纠纷,依法应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故原审法院作为不动产所在地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审判员 曾雪蓉审判员 郑 雄审判员 钱 余二〇一四年一月八日书记员 祝茗茗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