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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丰民调确字第00742号

裁判日期: 2014-01-08

公开日期: 2016-11-11

案件名称

杨林林等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丰民调确字第00742号申请人杨林林,男,1982年8月3日出生。申请人杨希顺,男,1959年10月8日出生。申请人刘国红,女,1961年2月27日出生。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杨林林、杨希顺、刘国红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一案中,申请人杨林林、杨希顺、刘国红于2014年1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回申请。本院认为,申请人杨林林、杨希顺、刘国红作为本案申请人,其要求撤回申请是在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杨林林、杨希顺、刘国红撤回申请。代理审判员  马洁蓉二〇一四年一月八日书 记 员  马文丽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