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丰民调确字第00716号
裁判日期: 2014-01-08
公开日期: 2016-11-11
案件名称
张颖等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丰民调确字第00716号申请人刘杨,男,1979年7月24日出生。申请人张颖,女,1949年4月17日出生。本院在审理申请人刘杨、张颖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一案中,申请人刘杨、张颖于2014年1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回申请。本院认为,申请人刘杨、张颖作为本案申请人,其要求撤回申请是在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刘杨、张颖撤回申请。代理审判员 马洁蓉二〇一四年一月八日书 记 员 马文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