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荣法民初字第04991号
裁判日期: 2014-01-08
公开日期: 2014-02-26
案件名称
杨才贵与重庆隆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荣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荣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才贵,重庆隆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荣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荣法民初字第04991号原告杨才贵,男,1970年5月29日生,汉族。委托代理人郗钱苹、袁端伟,均系重庆荣升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重庆隆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谢家湾正街98号2栋2-3-2,组织机构代码:70949425-5。法定代表人秦兴旺,董事长。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才贵诉被告重庆隆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3年12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才贵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杨才贵负担。审判员 刘向琼二〇一四年一月八日书记员 郑雪娇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