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唐民初字第1089号
裁判日期: 2014-01-08
公开日期: 2014-11-05
案件名称
原告赵某某诉被告马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唐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某某,马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河北省唐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唐民初字第1089号原告赵某某,女,1986年9月4日生,汉族,唐县南店头乡礼泉村农民。被告马某某,男,1984年4月19日生,汉族,唐县南店头乡礼泉村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赵某某诉被告马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1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赵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于月来二〇一四年一月八日书记员 史二彪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