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深盐法民一初字第723-1号
裁判日期: 2014-01-08
公开日期: 2014-12-18
案件名称
黄某与莫某甲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某,莫某甲
案由
离婚后财产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六十九条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深盐法民一初字第723-1号原告黄某。被告莫某甲。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某诉莫某甲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中,因被告莫某甲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六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孙 小 玲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何家纬(兼)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