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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深盐法民一初字第723-1号

裁判日期: 2014-01-08

公开日期: 2014-12-18

案件名称

黄某与莫某甲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某,莫某甲

案由

离婚后财产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六十九条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深盐法民一初字第723-1号原告黄某。被告莫某甲。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某诉莫某甲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中,因被告莫某甲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六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孙  小  玲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何家纬(兼)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