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鄂汉阳执字第00044—2号
裁判日期: 2014-01-08
公开日期: 2014-11-02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武汉新中环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北洲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2号
法院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武汉新中环建材有限公司,湖北洲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八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二条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鄂汉阳执字第00044—2号申请执行人:武汉新中环建材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湖北洲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武汉新中环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北洲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鄂汉阳民三初字第0012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于2014年1月3日向被执行人湖北洲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湖北洲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扣划被执行人湖北洲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500,000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张建清二〇一四年一月八日书记员 孙 卓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