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林法执字第424号
裁判日期: 2014-01-08
公开日期: 2014-11-17
案件名称
王红的与常天平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林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林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林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林法执字第424号申请执行人王红的。被执行人常天平。王红的诉常天平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该案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魏玉莲审判员 王国增审判员 石建青二〇一四年一月八日书记员 李 强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