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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鄂宣恩民初字第01079号

裁判日期: 2014-01-08

公开日期: 2014-12-17

案件名称

张荣坤与曾庆竹、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恩施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宣恩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宣恩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荣坤,曾庆竹,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恩施中心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宣恩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鄂宣恩民初字第01079号原告张荣坤,学生。法定代理人张昌洪,系张荣坤之父,生于1979年9月16日,苗族,无职业。被告曾庆竹,务农。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恩施中心支公司,住所地:恩施市施州大道208号。负责人吴红梅,该公司总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张荣坤诉被告曾庆竹、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恩施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张荣坤于2014年1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张荣坤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荣坤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628元,减半收取314元,由原告张荣坤负担。审 判 长  汪秋红人民陪审员  冉启国人民陪审员  龚光荣二〇一四年一月八日书 记 员  杨丽俊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