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温泰执字第1329-1号
裁判日期: 2014-01-07
公开日期: 2016-07-01
案件名称
莫启飞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泰顺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泰顺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莫启飞,浙江天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泰顺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温泰执字第1329-1号申请执行人:莫启飞。委托代理人:唐伟政。委托代理人:覃海泉。被申请执行人:浙江天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积忠。本院在执行莫启飞申请执行浙江天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莫启飞以该案已向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申请并立案执行为由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本案按撤销执行申请处理,予以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此页无正文)审 判 员 欧卫忠代审判员 薛林敏代审判员 陈乐尧二〇一四年一月七日书 记 员 董景对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