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南执委字第00004号
裁判日期: 2014-01-07
公开日期: 2014-12-26
案件名称
张治辉与岳永旺、高素花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阜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阜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4)南执委字第00004号张治辉:本院已立案受理岳永旺、高素花申请执行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限你于二○一四年元月22日前,按照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2012)大民再初字第13284号民事判决书中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则强制执行。特此通知二〇一四年一月七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