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南执委字第00007号
裁判日期: 2014-01-07
公开日期: 2014-12-12
案件名称
赵可有与郭士全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阜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阜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4)南执委字第00007号郭士全:本院已立案受理赵可有与你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限郭士全于二○一四年一月十六日前,按照(2013)长民初字第00014号民事判决书中第三项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则强制执行。特此通知二〇一四年一月七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