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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南执委字第00007号

裁判日期: 2014-01-07

公开日期: 2014-12-12

案件名称

赵可有与郭士全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阜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阜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4)南执委字第00007号郭士全:本院已立案受理赵可有与你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限郭士全于二○一四年一月十六日前,按照(2013)长民初字第00014号民事判决书中第三项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则强制执行。特此通知二〇一四年一月七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