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旅民小诉字第10号
裁判日期: 2014-01-07
公开日期: 2018-09-19
案件名称
天津市港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与周伯鑫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天津市港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周伯鑫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
全文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旅民小诉字第10号原告:天津市港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被告:周伯鑫。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物业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1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合理,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天津市港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撤回起诉。诉讼费12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李思若二〇一四年一月七日书记员 林 乐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