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黄龙民初字第00017号
裁判日期: 2014-01-07
公开日期: 2014-10-13
案件名称
李志强诉雷有志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黄龙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龙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志强,雷有志
案由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黄龙县人��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黄龙民初字第00017号原告李志强,男,汉族,生于1947年3月7日。被告雷有志,男,汉族,40多岁。本院在审理原告李志强诉被告雷有志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1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志强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李志强负担。审判员 杨武生二〇一四年一月七日书记员 王新颖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