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浑南刑初字第45号
裁判日期: 2014-01-07
公开日期: 2015-03-05
案件名称
陈某某、安某某犯盗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某某,安某某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三条
全文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浑南刑初字第45号公诉机关沈阳市东陵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陈某某,男,满族,初中文化,捕前住沈阳市苏家屯区(户籍所在地:辽宁开原市威远堡镇)。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4年10月29日被抓获,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5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沈阳市东陵区看守所。辩护人李伟,系辽宁显法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安某某,男,汉族,无文化,捕前住沈阳市苏家屯区,现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4年10月29日被抓获,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5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沈阳市东陵区看守所。沈阳市东陵区人民检察院以沈陵检公诉刑诉(2014)54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某某、安某某犯盗窃罪,于2014年12月2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沈阳市东陵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支爽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某某及其辩护人李伟、被告人安某某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沈阳市东陵区人民检察院指控;1.2014年10月27日,被告人陈某某、安某某在沈阳市浑南区桃仙镇古台村南村377-1号辽宁汇海物流有限公司中转场8号装卸口,在装卸快递时将快递包裹中苹果牌6PIUS手机两部盗走。现赃物已返还被害人。经鉴定,被盗的物品价值人民币15230元。2.2014年10月20日,被告人陈某某、安某某在沈阳市浑南区桃仙镇古台村南村377-1号辽宁汇海物流有限公司中转场11号装卸口,在装卸快递时将快递包裹中小米4手机两部盗走。其中一部小米4手机已返还被害人。经鉴定,被盗的物品价值人民币4380元。3.2014年10月中下旬的一天晚上,被告人陈某某在沈阳市浑南区桃仙镇古台村南村377-1号辽宁汇海物流有限公司中转场9号装卸口,在装卸快递时将快递包裹中女士黑色绒裤一条盗走。现将被盗物品已返还被害人。经鉴定,被盗的物品价值人民币50元。4.2014年10月初的一天晚上,被告人陈某某在沈阳市浑南区桃仙镇古台村南村377-1号辽宁汇海物流有限公司中转场9号装卸口,在装卸快递时将快递包裹中联想A396手机一部盗走。现将被盗物品已返还被害人。经鉴定,被盗的物品价值人民币290元。5.2014年10月3日1时,被告人陈某某在沈阳市浑南区桃仙镇古台村南村377-1号辽宁汇海物流有限公司中转场8号装卸口,在装卸快递时将快递包裹中苹果4S手机一部盗走。现将被盗物品已返还被害人。经鉴定,被盗的物品价值人民币2090元。6.2014年10月1日,被告人陈某某在沈阳市浑南区桃仙镇古台村南村377-1号辽宁汇海物流有限公司中转场9号装卸口,在装卸快递时将快递包裹中华为荣耀6手机一部盗走。现将被盗物品已返还被害人。经鉴定,被盗的物品价值人民币1790元。7.2014年9月29日,被告人陈某某在沈阳市浑南区桃仙镇古台村南村377-1号辽宁汇海物流有限公司中转场9号装卸口,在装卸快递时将快递包裹中美度牌MO16430A手表一块盗走。现将被盗物品已返还被害人。经鉴定,被盗的物品价值人民币6600元。2014年10月29日,公安机关在沈阳市浑南区桃仙镇古台南村377-1号辽宁汇海物流有限公司将被告人陈某某、安某某抓获。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安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沈阳市东陵区人民检察院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支持。对被告人陈某某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陈某某系初犯,认罪态度好,全部返赃,请求对其从轻处罚的辩解意见,本院予以采信。、鉴于被告人陈某某、安某某当庭表示自愿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赃物已全部返还,故可对其依法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陈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10月29日起至2016年1月28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缴纳)。二、被告人安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已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10月29日起至2015年5月28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审判员 于奎二〇一四年一月七日书记员 沈晴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