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渡法民初字第02428号
裁判日期: 2014-01-07
公开日期: 2014-09-04
案件名称
李红萍与李强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红萍,李强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渡法民初字第02428号原告李红萍,女,生于1982年3月20日,汉族,住重庆市大渡口区。被告李强,男,现年33岁,住重庆市江津区。本院在审理原告李红萍诉被告李强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李红萍未在本院限定的期限内(2013年12月31日前)交缴公告费,致使本案无法继续审理,故应当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238元,由原告李红萍负担。审 判 长 熊运蛟人民陪审员 何昭荣人民陪审员 夏庆贤二〇一四年一月七日书 记 员 朱鹏程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