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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渡法民初字第02428号

裁判日期: 2014-01-07

公开日期: 2014-09-04

案件名称

李红萍与李强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红萍,李强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渡法民初字第02428号原告李红萍,女,生于1982年3月20日,汉族,住重庆市大渡口区。被告李强,男,现年33岁,住重庆市江津区。本院在审理原告李红萍诉被告李强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李红萍未在本院限定的期限内(2013年12月31日前)交缴公告费,致使本案无法继续审理,故应当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238元,由原告李红萍负担。审 判 长  熊运蛟人民陪审员  何昭荣人民陪审员  夏庆贤二〇一四年一月七日书 记 员  朱鹏程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