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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佛三法乐民初字第339号

裁判日期: 2014-01-07

公开日期: 2014-05-16

案件名称

(2013)佛三法乐民初字第339号广东电白二建工程有限公司诉佛山市达辉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广东电白二建工程有限公司,佛山市达辉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佛三法乐民初字第339号原告:广东电白二建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县水东镇新湖街93号。法定代表人:崔雅基,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陈某某,律师。被告:佛山市达辉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西乐大道东13号综合楼C座辅楼106号。法定代表人:石松。原告广东电白二建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佛山市达辉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10月8日立案受理,于2013年11月13日将开庭传票、出庭通知书送达给原告委托代理人陈某某,通知原告于2013年12月10日9时30分在本院乐平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开庭时,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均未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即13714.5元,由原告负担。(此页无正文)审 判 长  季永峰审 判 员  翁晓炜人民陪审员  黄艳华二〇一四年一月七日书 记 员  卢晓婷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