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谢民一初字第00031号
裁判日期: 2014-01-06
公开日期: 2014-02-24
案件名称
张翠兰与韩荣庭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翠兰,韩荣庭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谢民一初字第00031号原告:张翠兰,女,汉族,安徽省临泉县人,无职业,住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被告:韩荣庭,男,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本院在审理原告张翠兰与被告韩荣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张翠兰于2014年1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张翠兰撤回起诉,不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张翠兰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75元,减半收取187.5元经本院院长批准予以免交。审判员 顾旭二〇一四年一月六日书记员 张振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