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渝北法民初字第08920号
裁判日期: 2014-01-06
公开日期: 2014-08-14
案件名称
重庆渝海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杨文清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重庆渝海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杨文清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渝北法民初字第08920号原告重庆渝海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棉花街18号18楼。组织机构代码:20280468-0。法定代表人周训禾,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周毅,重庆华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杨文清,男,汉族,1956年10月26日出生。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渝海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杨文清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渝海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1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重庆渝海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撤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重庆渝海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240元,减半收取120元,由原告重庆渝海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审 判 长 雷元亮代理审判员 黄雅莉人民陪审员 雷 娅二〇一四年一月六日书 记 员 陈宗明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