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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鄂宜都民初字第90号

裁判日期: 2014-01-06

公开日期: 2014-12-17

案件名称

湖北开元包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宜都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宜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宜昌健道商贸有限公司,湖北开元包装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宜都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鄂宜都民初字第90号原告宜昌健道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袁涛,系该公司经理。被告湖北开元包装有限公司。本院在审理原告宜昌健道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湖北开元包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宜昌健道商贸有限公司逾期不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王伟二〇一四年一月六日书 记 员  江帆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