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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界民一初字第00036号

裁判日期: 2014-01-06

公开日期: 2014-10-30

案件名称

金某某与王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界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界首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金某某,王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界民一初字第00036号原告:金某某,女,1970年4月9日出生,汉族,安徽省界首市人,农民。被告:王某某,男,1970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安徽省界首市人,农民。原告金某某诉被告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12月1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张涛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理于2014年1月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金某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金某某负担。审判员  张涛二〇一四年一月六日书记员  李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