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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湖执行字第120号

裁判日期: 2014-01-06

公开日期: 2014-07-29

案件名称

申请人赖曲琴 、被执行人赖禄元、曹莹债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厦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赖曲琴,赖禄元,曹莹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湖执行字第120号申请执行人赖曲琴被执行人赖禄元被执行人曹莹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于2013年11月26日作出的(2013)湖民初字第5915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赖禄元、曹莹限期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赖禄元、曹莹所有的款项1098826.12元,或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相应的等值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张艺杰二〇一四年一月六日书记员  罗益池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