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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鄂武汉中民终字第00906号

裁判日期: 2014-01-06

公开日期: 2014-02-27

案件名称

林某、敖某离婚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北省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林某,敖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鄂武汉中民终字第00906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林某上诉人(原审被告):敖某上诉人林某、敖某因离婚纠纷一案,均不服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2012)鄂武昌民初字第0250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3年10月10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3年10月2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本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2012)鄂武昌民初字第02509号民事判决;二、发回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重审。审 判 长  申 斌审 判 员  张文霞代理审判员  丰 伟二〇一四年一月六日书 记 员  申光伟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