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鄂武汉中民终字第00906号
裁判日期: 2014-01-06
公开日期: 2014-02-27
案件名称
林某、敖某离婚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北省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林某,敖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鄂武汉中民终字第00906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林某上诉人(原审被告):敖某上诉人林某、敖某因离婚纠纷一案,均不服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2012)鄂武昌民初字第0250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3年10月10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3年10月2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本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2012)鄂武昌民初字第02509号民事判决;二、发回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重审。审 判 长 申 斌审 判 员 张文霞代理审判员 丰 伟二〇一四年一月六日书 记 员 申光伟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