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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禹执字第7号

裁判日期: 2014-01-06

公开日期: 2015-06-26

案件名称

广东台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与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执行通知书

法院

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4)禹执字第7号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台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2)禹民初字第78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广东台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12月25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之规定,责令你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下列义务:按已生效的(2012)禹民初字第786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逾期将强制执行,并添加到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中,向社会公布。开户银行:中行开封分行营业部户名: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帐号:258501561800特此���知二〇一四年一月六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