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临法执字第00442号
裁判日期: 2014-01-06
公开日期: 2014-11-11
案件名称
渭南市鑫光商贸有限公司与中铁一局集团桥梁工程有限公司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渭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渭南市鑫光商贸有限公司,中铁一局集团桥梁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临法执字第00442号申请执行人渭南市鑫光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光公司)。住所地:本城区西二路中段。法定代表人孙建峰,系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中铁一局集团桥梁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桥梁公司)。住所地:本城区西潼路**号。法定代表人胡文俊,系该公司总经理。上列当事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3年11月8日作出的(2013)临民初字第01930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桥梁公司未按生效调解履行,申请执行人鑫光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标的为3224992元及利息。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桥梁公司拒不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查封、扣押或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中铁一局集团桥梁工程有限公司价值3500000元的财产或存款。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田剑桥审判员 刘娟洁审判员 杨李军二〇一四年一月六日书记员 张 毅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