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大英民初字第100号
裁判日期: 2014-01-06
公开日期: 2014-08-28
案件名称
邓林与廖恩东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邓林,廖恩东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四川省大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大英民初字第100号原告邓林,男,生于1988年8月21日,汉族。被告廖恩东,男,生于1987年8月6日,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邓林诉被告廖恩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1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未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邓林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250元,减半收取125元,由原告邓林负担。审判员 陈永红二〇一四年一月六日书记员 成代龙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