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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开执字第00020号

裁判日期: 2014-01-30

公开日期: 2014-11-28

案件名称

曹运航诉徐州城置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曹运航,徐州城置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开执字第00020号申请执行人曹运航。被执行人徐州城置有限公司,住所地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1号路城置花园。法定代表人彭庆邦,该公司经理。曹运航与徐州城置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11月27日作出(2013)徐民终字第1895号民事判决书,并已发生法律效力。因徐州城置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曹运航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提取被执行人徐州城置有限公司名下储蓄存款、投资权益、预期收益24000元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徐州城置有限公司名下相当价值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韩 军执行员 田��执行员 李 新二〇一四年一月三十日书记员 汪 涛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