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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建民初字第3570号

裁判日期: 2014-01-03

公开日期: 2014-07-30

案件名称

原告姜大海、章蓉与被告王亚妮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建民初字第3570号原告姜大海,男,1984年5月21日生,汉族。原告章蓉,女,1986年11月11日生,汉族。被告王娅妮,女,1964年2月3日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姜大海、章蓉诉被告王娅妮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告下落不明,案情较为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刘文军二〇一四年一月三日书记员  曹李萍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