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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綦法民初字第00046号

裁判日期: 2014-01-03

公开日期: 2014-12-12

案件名称

强大应与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綦江商都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强大应,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綦江商都

案由

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綦法民初字第00046号原告强大应,男,1940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南岸区。被告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綦江商都,住所地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九龙大道47号,组织机构代码66641049-5。负责人张涛,总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强大应与被告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綦江商都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1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强大应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强大应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强大应负担(已缴纳)。审判员  王光灿二〇一四年一月三日书记员  成 飞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