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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西调确字第00462号

裁判日期: 2014-01-03

公开日期: 2016-12-02

案件名称

周XX等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西调确字第00462号申请人周XX,女,1927年10月11日出生。委托代理人郎XX(周XX之儿媳),女,1962年2月12日出生。申请人王X1,男,1950年8月19日出生。申请人王X2,女,1960年9月18日出生。申请人王X,男,1963年10月13日出生。2013年12月23日,申请人周XX、王X1、王X2、王X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确认在北京市西城人民调解委员会签订的(2013)西民调字第81号人民调解协议书合法有效,该协议书内容如下:“1、座落(坐落)在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甲X号X门X号(建筑面积59.3平方米,产权证号为:西城字第X号)三居室楼房一套产权归申请人王X一人所有;2、申请人周XX、王X1、王X2表示放弃上述房屋的继承权;3、其他无争议。”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周XX、王X1、王X2、王X在北京市西城人民调解委员会签订的(2013)西民调字第81号人民调解协议书,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确认申请人周XX、王X1、王X2、王X在北京市西城人民调解委员会签订的(2013)西民调字第81号人民调解协议书有效。本院依法作出裁定后,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员  刘红二〇一四年一月三日书记员  邓斌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