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西调确字第00462号
裁判日期: 2014-01-03
公开日期: 2016-12-02
案件名称
周XX等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西调确字第00462号申请人周XX,女,1927年10月11日出生。委托代理人郎XX(周XX之儿媳),女,1962年2月12日出生。申请人王X1,男,1950年8月19日出生。申请人王X2,女,1960年9月18日出生。申请人王X,男,1963年10月13日出生。2013年12月23日,申请人周XX、王X1、王X2、王X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确认在北京市西城人民调解委员会签订的(2013)西民调字第81号人民调解协议书合法有效,该协议书内容如下:“1、座落(坐落)在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甲X号X门X号(建筑面积59.3平方米,产权证号为:西城字第X号)三居室楼房一套产权归申请人王X一人所有;2、申请人周XX、王X1、王X2表示放弃上述房屋的继承权;3、其他无争议。”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周XX、王X1、王X2、王X在北京市西城人民调解委员会签订的(2013)西民调字第81号人民调解协议书,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确认申请人周XX、王X1、王X2、王X在北京市西城人民调解委员会签订的(2013)西民调字第81号人民调解协议书有效。本院依法作出裁定后,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员 刘红二〇一四年一月三日书记员 邓斌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