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涡刑初字第00531号
裁判日期: 2014-01-03
公开日期: 2015-12-17
案件名称
王进领犯故意伤害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涡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涡阳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进领
案由
故意伤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一条
全文
安徽省亳州市涡阳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3)涡刑初字第00531号公诉机关涡阳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王进领,男,43岁(1971年2月15日出生),汉族,农民,小学文化,户籍地涡阳县牌坊镇韩庄行政村王庄自然村***号,现住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清溪路三水厂附近一民房。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于2013年5月7日被涡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3年5月16日经涡阳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被涡阳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在涡阳县看守所。辩护人彭线旗,安徽彭线旗律师事务所律师。涡阳县人民检察院以涡检刑诉(2013)47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进领犯故意伤害罪,于2013年9月1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涡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张春蕾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进领及辩护人彭线旗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涡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3年11月16日14时许,被告人王进领驾驶皖S356**号时风牌农用货车,自北向南行驶至涡阳县S202线107KM+310M路段时,与申文献驾驶的皖S317**长安牌货车相撞,造成被害人纪平受伤、申文献经抢救无效因颅腔损伤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被告人王进领弃车逃逸。涡公交认字(2012)第00180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进领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对于上述事实,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被害人纪平陈述,证人证言,涡阳县公安局现场勘查记录、现场平面图及现场照片、尸体检验报告、交通事故认定书、书证户籍证明、机动车辆驾驶证查询结果及涉案车辆信息、遗体火化证明、被告人王进领临时羁押证明等证据,据此以被告人王进领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提请依法判处。被告人王进领对起诉书指控事实无异议,愿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愿意接受刑事处罚。经审理查明:2003年11月16日14时许,被告人王进领驾驶皖S356**号时风牌农用货车,自北向南行驶至涡阳县S202线107KM+310M路段时,与申文献驾驶的皖S317**长安牌货车相撞,造成被害人纪平受伤、申文献经抢救无效因颅腔损伤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被告人王进领弃车逃逸;涡公交认字(2012)第00180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进领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另查明:案发后,由王进领的父亲王灯仲于2012年10月19日主动到公安机关说明其儿子王进领发生交通事故的事实情况;2013年5月1日被告人王进领被合肥市公安局瑶海分局刑警三队传唤,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同年5月7日被涡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又查明:经调解被告人王进领分别与被害人申文献的家人及伤者纪平达成和解协议;被告人王进领赔偿申文献的家人经济损失150000元、赔偿纪平医疗费等经济损失16000元。上述事实,被告人王进领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无异议,且有被害人纪平的陈述,证人王灯仲等人的证言,涡阳县公安局现场勘查记录、现场平面图及现场照片、尸体检验报告、交通事故认定书、书证和解协议书、撤诉申请、户籍证明、机动车辆驾驶证查询结果及涉案车辆信息、遗体火化证明、被告人王进领临时羁押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王进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轻微伤的后果,且事故发生后弃车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王进领在未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前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愿意接受刑事处罚,应视为主动坦白;且具有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并征得谅解等情节,故对其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王进领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长 张会风审判员 李苏军审判员 孔 灿二O一四年元月三日书记员 王 勤请假条院党组:本人因患多种疾病(经检查:心脑血管疾病、右侧传导完全性阻滞、肠道息肉、腰椎脱位并第4、5椎体膨出),近期已出现左手发麻,左下肢(小腿)肌肉萎缩;需要去大医院就诊。需要请假两个月。恳请批准。请假人:二0一四年二月十六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