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谢民一初字第00098号
裁判日期: 2014-01-03
公开日期: 2014-05-09
案件名称
黄某某与徐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某某,徐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谢民一初字第00098号原告:黄某某,女,汉族,安徽省长丰县人,淮南矿业集团张北矿工人,住本市谢家集区。被告:徐某某,男,汉族,本市人,淮南市谢家集区印刷厂下岗职工,住址同上。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某某与被告徐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黄某某于2014年1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黄某某撤回起诉,不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黄某某负担。审判员 丁婕二〇一四年一月三日书记员 邹旭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