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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汉民初字第00079号

裁判日期: 2014-01-03

公开日期: 2014-12-08

案件名称

汉中银燕成套电器制造有限公司诉汉中新环干式变压器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汉中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汉中银燕成套电器制造有限公司,汉中新环干式变压器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汉民初字第00079号原告汉中银燕成套电器制造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张庆荣,陕西锐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汉中新环干式变压器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在审理原告汉中银燕成套电器制造有限公司诉被告汉中新环干式变压器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1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汉中银燕成套电器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本案诉讼费3740元,收取500元,由原告负担,其余3240元,由原告持票据退费。审判员  王耀军二〇一四年一月三日书记员  曹之楷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