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宜行辖字第00003号
裁判日期: 2014-01-03
公开日期: 2014-03-27
案件名称
王荣、储王平诉潜山槎水镇人民政府林业指定管辖行政裁定书
法院
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徽省安庆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
全文
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4]宜行辖字第00003号王荣、储王平诉潜山县槎水镇人民政府林业行政确认一案,潜山县人民法院报请本院指定管辖。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本案被告系潜山县槎水镇人民政府,为便于案件公正审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岳西县人民法院管辖。二〇一四年一月三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