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伊一民初字第170号
裁判日期: 2014-01-03
公开日期: 2015-05-29
案件名称
程服胜诉吕坡军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伊川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伊川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程服胜,吕坡军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伊一民初字第170号原告:程服胜,男,汉族,1952年生,住洛阳市吉利区。被告:吕坡军,男,汉族,1963年生,住伊川县彭婆镇。本院在审理原告程服胜诉被告吕坡军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姚天全二〇一四年一月三日书记员 王海宾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