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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伊一民初字第170号

裁判日期: 2014-01-03

公开日期: 2015-05-29

案件名称

程服胜诉吕坡军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伊川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伊川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程服胜,吕坡军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伊一民初字第170号原告:程服胜,男,汉族,1952年生,住洛阳市吉利区。被告:吕坡军,男,汉族,1963年生,住伊川县彭婆镇。本院在审理原告程服胜诉被告吕坡军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姚天全二〇一四年一月三日书记员  王海宾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