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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道法民初字第88号

裁判日期: 2014-01-28

公开日期: 2014-02-20

案件名称

(2014)道法民初字第88号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道县支行与被告陈想福、蒋萍花、郭秀平、蒋林、蒋份珍、唐韵、黄靖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道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道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道县支行,陈想福,蒋萍花,郭秀平,蒋林,蒋份珍,唐韵,黄靖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湖南省道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道法民初字第88号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道县支行。法定代表人:刘友佳,系该行行长。委托代理人:齐小援,系该行信贷部经理。被告陈想福,男,1954年1月23日生(公民身份号码:43292319540123××),汉族,湖南省道县人,居民,住湖南省道县道江镇××号。被告蒋萍花,女,1952年1月17日生(公民身份号码:43292319520117××),汉族,湖南省道县人,居民,住湖南省道县道江镇××号。被告郭秀平,女,1989年3月11日生(公民身份号码:43110319890311××),汉族,湖南省永州市人,农民,住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被告蒋林,男,1986年1月16日生(公民身份号码:43292319860116××),汉族,湖南省道县人,农民,住湖南省道县××组。被告蒋份珍,女,1983年8月6日生(公民身份号码:43292319830806××),汉族,湖南省道县人,农民,住湖南省道县××。被告唐韵,男,1983年5月4日生(公民身份号码:43292319830504××),汉族,湖南省道县人,农民,住湖南省道县清塘镇××。被告黄靖,男,1980年10月7日生(公民身份号码:43292319801007××),汉族,湖南省道县人,居民,住湖南省道县××。本院于2013年12月4日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道县支行与被告陈想福、蒋萍花、郭秀平、蒋林、蒋份珍、唐韵、黄靖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道县支行于2014年1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道县支行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1480元,减半收取740元,由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道县支行负担。审 判 员  曾智辉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八日代理书记员  杨 彬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