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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林法执字第455号

裁判日期: 2014-01-28

公开日期: 2014-11-19

案件名称

林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任村信用社与刘春生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林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林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林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任村信用社,刘春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林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林法执字第455号申请人林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任村信用社被执行人刘春生任村信用社诉刘春生借款担保合同纠纷纠纷执行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冻结刘春生在你行存款2000元。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高志鸿审判员 :刘军喜审判员 :高斌魁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李志波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