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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沅法执字第15号

裁判日期: 2014-01-28

公开日期: 2015-04-24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宋谋文与被执行人钱新菊离婚纠纷一案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法院

沅陵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沅陵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沅陵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4)沅法执字第15号宋谋文、钱新菊:申请执行人宋谋文与被执行人钱新菊离婚纠纷一案,湖南省沅陵县人民法院(2010)沅民一初字第1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宋谋文于2014年1月1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4年1月13日依法立案执行。现双方当事人已于2014年1月28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款第(4)项之规定,现予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八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