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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通执字第426号

裁判日期: 2014-01-28

公开日期: 2015-06-30

案件名称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与郑卿来等行政非诉执行执行��定书

法院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郑成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

全文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4)通执字第426号申请执行人: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号。法定代表人:魏成林,男,局长。委托代理人:王强,男。委托代理人:杨斌,男。被执行人:郑成盟,男,1987年9月15日出生。郑卿来,男,1982年3月22日出生,汉族。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京国土(通州)分局罚字(2013)第84号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84号决定书),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作出的84号决定书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申请执行人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强制执行的京国土(通州)分局罚字(2013)第84号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本院予以强制执行。审 判 长 张 岩代理审判员 曹 慧人民陪审员 陈淑语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于 娟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