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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红窑民初字第15号

裁判日期: 2014-01-28

公开日期: 2016-07-22

案件名称

郭祥伟与唐军山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兰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祥伟,唐军山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红窑民初字第15号原告郭祥伟。被告唐军山。本院在审理原告郭祥伟与被告唐军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郭祥伟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207元,由原告郭祥伟承担。审判员  李翠兰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周振兴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