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红窑民初字第15号
裁判日期: 2014-01-28
公开日期: 2016-07-22
案件名称
郭祥伟与唐军山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兰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祥伟,唐军山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红窑民初字第15号原告郭祥伟。被告唐军山。本院在审理原告郭祥伟与被告唐军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郭祥伟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207元,由原告郭祥伟承担。审判员 李翠兰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周振兴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