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鼓执字第0265号
裁判日期: 2014-01-27
公开日期: 2015-05-21
案件名称
徐州某某路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徐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王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鼓执字第0265号申请执行人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被执行人王某某徐州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2013)鼓民初字第1774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已立案受理。因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规定期限履行义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第二百四十三、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王某某银行存款101640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张 邈执行员 尹 航执行员 朱恒胜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聂徐路 来源: